
GB/T 27588-2011 露酒
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露酒的術語和定義、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露酒的生產、檢驗和銷售。
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露酒 Lu Jiu
以蒸餾酒、發酵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,加入可食用或藥食兩用(或符合相關規定)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,進行調配、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、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。
植物類露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plants
利用食用或藥食兩用(或符合相關規定)植物的花、葉、根、莖、果為香源及營養源,經再加工制成的、具有明顯植物香及有用成分的露酒。
動物類露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animals
利用食用或藥食兩用(或符合相關規定)動物及其制品為香源和營養源,經再加工制成的、具有明顯動物有用成分的露酒。
動植物類露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plants and animals
同時利用動物、植物有用成分制成的露酒。
浸提 immersion
以蒸餾酒、發酵酒、食用酒精或水浸出 原料的過程。 通常其方法有: 浸泡、滲漉、煎煮、回流四種。
復蒸餾 redistillation
在蒸餾酒、食用酒精中, 加入呈香、呈味的物質,進行再次蒸餾的過程。
產品分類
按生產工藝分為: 浸提類、復蒸餾類露酒。
按原料分為: 植物類、動物類、動植物類露酒。
技術要求
原料和輔料要求
蒸餾酒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。
發酵酒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。
食用酒精應符合 GB10343 的規定。
水應符合 GB5749 的規定。
所添加的藥食同源物品應符合國家衛生部有關規定。
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應符合 GB2760 的規定;質量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。
其他原輔料質量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。
質量要求
感官要求
感官要求應符合表 1的規定。
理化要求
理化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衛生要求
以蒸餾酒為酒基配制而成的露酒,按 GB2757 的規定執行,當酒精度≤24%vol,按 GB2758 的規定執行。
以發酵酒為酒基配制而成的露酒,按 GB2758 的規定執行。
凈含量
應符合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》的規定。
試驗方法
感官要求
按 GB/T 15038 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理化要求
酒精度、總酸、總糖、干浸出物、鐵、銅按 GB/T 15038 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酒精度
GB/T 15038-2006 葡萄酒、果酒通用分析方法
本標準中有關酒精度的測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.225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代替。
GB 5009.225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
總酸
GB/T 15038-2006 葡萄酒、果酒通用分析方法
總酯
總酯的測定見附錄A。
附錄A (規范性附錄)
總酯的測定方法
反應原理
用堿中和樣品中的游離酸,再準確加入一定量的堿,加熱回流使酯類皂化,通過消耗堿的量計算出總酯的含量。
試樣制備
用一潔凈、干燥的100mL容量瓶,準確量取樣品(液溫20°C)100mL于500mL 蒸餾瓶中,用50mL蒸餾水分三次沖洗容量瓶,洗液并入蒸餾瓶中, 加幾顆沸石(或玻璃珠),連接蛇形冷凝管,以取樣用的原容量瓶作接收器(外加冰浴),開啟冷卻水(冷卻水溫度宜低于15°C),緩慢加熱蒸餾(沸騰后蒸餾時間應控制在30min~40min內完成),收集蒸餾液,當接近刻度時,取下容量瓶,蓋塞,于20 °C水浴中保溫30min,再補加水至刻度,混勻,備用。
檢驗方法
同 GB/ T 10345-2007 中的8.1。
GB/T 10345-2007 白酒分析方法-總酯的測定
京都電子KEM 數字式酒精度計 ALM-155
http://www.btkfyl.com/index.php?_m=mod_product&_a=view&p_id=1027
京都電子KEM 自動電位滴定儀 AT-710B
http://www.btkfyl.com/index.php?_m=mod_product&_a=view&p_id=995